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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范文汇编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陕西正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陕西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约责任,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由乙方全部收回。
第四条: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相
关人员工资自6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 章) :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
法定代理人:刘兰玉,男,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 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 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 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 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 %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 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 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1.2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工作及招标过程的保密工作。
1.3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重庆市 县《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受托人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工作,双方共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招标代理范围和招标方式
2.1 本次代理招标范围为:
2.2代理招标范围以委托人实际委托的范围为准。受托人不得超出委托招标范围行使职权。
2.3招标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本次招标的方式为国内公开招标。
第三条 委托人职责
3. 1提供招标所需的如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
(2)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实施工程的有关资料。
(3)招标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3.2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协助受托人制定招标文件。
3.3协助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种报批文件和相关材料。
3.4协助受托人组织招标答疑,负责与设计方联络解答投标人质疑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5负责组织现场踏勘。
3.6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8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9履行委托人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 受托人职责
4.1 受托人在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供有关的其他服务。
4.2 受托人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报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要求,认真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4.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函。
4.4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4.5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发放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收取相应费用。
4.6负责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形成澄清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7协助委托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8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
4.9编制中标公示材料报招标行政主管部门。
4.10根据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4.11 协助委托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4.1 2及时与委托人协调解决招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招标代理费
5. 1 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国家计价格【xx年 月 日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地提供与本项目代理工作有关的详细的书面资料,以便于开展代理工作。
6、代理人不承诺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应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按合法程序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第二条中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内容,做好委托人的最新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下列招标投标的文件资料:
九、联系人
委托方派出 与代理方协调相关事宜;
代理方任命 担任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负责人。
十、代理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十二、违约、索赔、奖励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的内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要会有所变化,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共性的。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没有主体,合同就不成立。主体不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就无法明确。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主体包括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不能以土地登记代理人个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签定合同。通过明确主体关系,使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二)代理事项
代理事项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的共同指向。没有客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失去目的。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代理事项主要是指土地登记代理的具体内容,代理事项必须要明确、清楚。如不清楚将难以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代理事项应是在合同加以明确的重要内容。
(三)代理成果与质量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成果一般以文件资料、书面报告等形式体现。为了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保障合同的履行,对代理成果的形式和质量的要求需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权限范围即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规定的授权范围,是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进行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同时,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代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
代理费用是指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成果的同时付给代理人的劳务报酬。此外,还应规定代理劳务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及时间要求。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结算也可以转帐支付。
(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完成的时间,也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同时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当事人应当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履行合同的方式。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违约责任条款应列明当事人双方违背合同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并不意味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未被依法免除责任的,守约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和途径。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使用的处理方式通常有协商、调节、仲裁和申诉四种方式。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具体途径,如通过仲裁或申诉。
除上述内容外,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还可根据不同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结合土地登记代理的有关专业要求和政策要求等特征,在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应得到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双方的认同,并签定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电子商务外包等事宜签署一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代理合作内容
1、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收费标准的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销售佣金比例的佣金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二、合同期限: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义务。
2、甲方承担与客户履行合同时所有费用。
3、甲方按照与客户约定,收到客户基础外包服务费以及销售佣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与客户合作终止,而引起的赔偿,有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与客户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同一客户及同一客户代理人签订同类业务合同,需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乙方代理或业务经理的身份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
2、乙方应以甲方代理或业务经理的身份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的代理人向甲方收取与甲方有关的费用,但不承担正常收取的连带责任。
5、乙方有权在甲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和合同续签合同中提取约定的佣金比例。
6、甲方与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纠纷,经协商未果,需要甲方对客户进行相应退款或赔偿的,乙方需在已收佣金范围内按照比例及时退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甲方不与乙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
2、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百万元整);
3、甲方对乙方佣金支付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4、乙方对甲方应退还佣金,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甲方,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基础服务费标准、基本佣金比例等以附件形式呈现;客户归属以附件形式加签客户归属确认书。
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在 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杨增宝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 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1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11544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
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
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
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于 __年__月__日签订。
甲方:xx
乙方:xx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日本东京经销陀螺仪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3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美元,按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xx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独家代理是委托人根据独家代理协议,在一定期间,在一定地区内给予代理商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并按销售额的比例付给佣金,这种贸易方式,称独家代理。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委托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不得再向该地区其他客户直接推销该项产品。代理商则以委托人身份与买主洽谈交易,并以委托人名义或由委托人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在协议执行期间内代理人应完成最低销售额并努力开辟市场以完成协议规定的独家代理业务。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合同范本《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 (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2005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XXXXXXXXX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XXXXXXXXX个月,金额为XXXXXXXXX)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XXXXXXXXX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